2019年3月28日,天柱县检察院检察长谢德锰、副检察长龙均芸应天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列席该院审委会讨论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19人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一案。
会上,检察长谢德锰和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龙均芸针对杨某某等人自2014至2018年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玉屏县、镇远县、黎平县等地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进行赌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检察意见,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对被告人就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大小处以罪行相适应的刑罚。与会委员经讨论亦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对各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龙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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