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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叫停射阳华悦广场这一正在发生着的非正常的拍卖?

发布时间:2023-05-29来源:未知点击次数:打印作者:网站管理员字号:

——读法制日报《江苏盐城企业破产迷雾重重》一文的思考
雾里穿  文/图
      2023年5月21日《法制日报网》、《法治生活网》等多家媒体刊发《江苏盐城企业破产迷雾重重》一文,文章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城的华悦广场项目近10年来错综复杂的经历与该企业从2014开工建设到今天却要面临被拍卖的多舛的遭遇进行了详实的报道。

  文章介绍“射阳华悦广场项目是一个占地面积11.5亩,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共有585个商铺。这个项目如能正常投入使用,将成为射阳县城一个繁华的“闹市”,将撬动全县的商业发展。然而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华悦广场项目因意外事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如今被迫走上破产拍卖之路”。文章从三个方面对射阳县华悦广场项目开发企业: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扑朔迷离的破产案与名下实体华悦广场的资产拍卖发表了媒体看法——
  文章写到“一、资产大于债务,并不具备破产条件。2022年,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5032号评估结论确定,射阳华悦广场资产价值为3.88221亿元,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为1.91595亿元。由此可见,射阳华悦广场项目资产大于债务,并不具备破产条件。早在2019年6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就以第1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债务企业出资人等厉害关系人帮助有挽救价值的债务企业摆脱债务困境,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提高破产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只有这样,射阳华悦广场项目才能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破产重整,获得新生。
     二、管理人之争。2021年8月20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面向江苏省范围内通过竞争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公告明确指出,盐城人和景城置业破产管理人报名资格须是当地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射阳县人民法院在选定管理人的条件时,并没有发布允许联合投标的公告,却指定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投标为管理人,直接违背了关于选定管理人的标准。在当时投标的7个候选人中,有6个具备一级管理人的标准,为何独独选定了只具有“二级管理人”标准的瑞信且还要联合中标,百思不得其解。纪晓芹作为债务人其后多次向射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至今未得以解决。
     三、如何进行拍卖。在华悦广场贴出的拍卖公告中,管理人将2023年6月11日拍卖一直到2023年9月5日的六次拍卖时间。一次性进行公示,这符合法律程序吗?这样的拍卖要达到什么目的,不值得深思吗?”
     仔细研读该文,笔者就媒体上述三个角度对这一正在发生着的非正常的拍卖报道,进行深入的思考并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后认为;既然射阳县华悦广场项目目前仍不具备破产拍卖条件,射阳县人民法院为何不采纳债务人申请走破产重整之路呢?既然射阳县人民法院在射阳县华悦广场项目破产管理人的招聘公告中已经明确了必须是“一级管理人”的标准,为什么偏偏指定并不具备“一级管理人”条件的“二级管理人”呢?这样的行为,执行法院是否存在违法?

  带着诸多的疑问,笔者采访了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倪军。倪军律师认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否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艺术地处理相关事务,能否最大限度保护、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包括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关键看破产管理人。一看有无与破产事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相对应的资质、等级;二看有无真正的、内在的专业素养实战能力强;三看有无公平公正、勤勉尽责的态度。如果招标公告明确要求一级破产管理人,那么必须是一级。而本案,如果按文章的所说,招标公告要求一级,实际却选定了二级,那是有问题的,无效标。怎么办?破产企业可以正式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破产受理法院依法更换破产管理人。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没有任何理由,任何空间,任何弹性,任何自由裁量权,必须更换。而且,举重以明轻道理更加明了:不要说招投标环节存在重大硬伤了,就算该环节形式上是合法的,选定的也是一级破产管理人,但是在实践中破产企业有合理理由认为破产管理人综合能力跟不上的,都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更换(当然这种情况下法院有裁量空间),更何况本案,在招投标环节就存在重大硬伤呢?但是本案,如果按文章所说,书面提出异议要求更换了,破产受理法院不要说依法更换了,甚至都不回复,这是不妥的。而且,破产企业还到其他法院诉请确认该中标无效,其他法院认为不属于受理范围,应当向破产受理法院提出异议。破产受理法院如此处理,一是在逻辑起点上就不合法,先天不良;二是侵害了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样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难以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情感效果的正面统一。”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池伟宏说,在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核心因素就是法官。法官在破产程序中担任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可以这么说,破产法官就像手术室中的主刀医生,整个程序对企业怎么挽救、从哪些地方入手,法官在这里就像医生一样,指挥护士、指挥其他的非主治医生,诊断企业的病情而发现问题、找到入口。

  池伟宏提醒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
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倪军强调“早在2019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射阳华悦广场项目,有重整再生的现实性。应当审慎处理,不宜强行推进拍卖,更不能以形式合法实质不合法的手段使之严重贬值的情况下拍卖。”这是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倪军在接受采访时发出的呼喊!

  至此,射阳华悦广场项目这一不该发生的司法拍卖能否被立即叫停?谁来叫停?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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