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出击:2015年、2016年,周某在担任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能仁村委会主任期间,借雁荡山大龙湫景区游步道项目开发的名义,开发茶叶基地。茶叶种植过程中需要清理林木与植被,周某便在“龙湫背”“火线流”“马背头”“牛鼻洞”“白岩头”等山场清理砍伐林木建成了100多亩的茶叶基地。
浙江省乐清市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周某的行为严重破坏景区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对该案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据评估,周某滥伐造成区域整体生态功能降低,防护能力趋弱,其中在部分被破坏区域内要种植苗木4000株,预计费用30多万元。
结果:2018年4月17日,周某滥伐林木一案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对该案作出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周某某应支付造林生态修复费用 31.91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评估费用 3万元。周某愿意赔偿造林生态修复费用30多万元,并放弃对茶园的权益与经营。景区环境逐步恢复中。
景点:古朴隽秀武夷山
居民在武夷山林地建厂房
检察机关精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出击:武夷山一男子余某为了给自家盖厂房,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0平方米。余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并未按期将林地恢复原状。检察机关认为武夷山市林业局作为武夷山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林地具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应当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遂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该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结果:2018年1月,林地恢复面积150平方米,种植杉木苗100株,桂花树12株,使得该林地在遭破坏一年多后重新焕发生机。
景点:山明水秀的蠡湖
非法捕捞
威胁蠡湖景区生态环境安全
检察机关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出击:2014年4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代表国家对非法捕捞者直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这是无锡检察机关首次尝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江苏省无锡市湖滨区检察院介绍,曹某某与其同伙多次到蠡湖景区非法捕鱼,滨湖区检察院在对曹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缴纳生态恢复费用1.4万元,并用于购买鱼种在蠡湖水域放养。
结果:曹某某等人购买大量鱼苗放养至蠡湖水域指定地点,这些鱼苗可有效降低蠡湖氮、磷、钾指标,控制水草疯长,对蠡湖水域生态具有较好的修复作用。
结束语
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绿水青山,这是新时代和司法改革赋予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将通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