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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纠纷险涉罪 检察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8-09-20 16:26  阅读:

   “感谢你们给我们这个握手言和的机会,今后我们和潘某还是好朋友,生意上还会经常有往来”这是朱某对检察官说的话。
   3月28日,在天柱县某公司内朱某、刘某、梁某因琐事与潘某发生了口角和打架,潘某夺路便往库房方向跑,朱某、刘某、梁某放弃追赶后,潘某坠下高坎致轻伤。
   事发后,天柱检察院获悉到事件双方当事人均系天柱县某公司的商业合作伙伴,朱某、刘某、梁某系重庆某运输公司的负责人,给天柱县某公司运输货物,潘某系天柱县某公司的供货商,潘某系在三人放弃追赶后坠下高坎致伤,虽与朱某、刘某、梁某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否入刑还值得商榷,且双方均书面申请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近日,天柱县检察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办公室与当地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院指派专项办资深检察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倾听了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态度,并对双方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潘某谅解朱某、刘某、梁某的行为,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化解,表示今后还会有生意往来,调解工作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涉及到三家企业,属于该院近期开展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的工作范畴,调解的达成,有效促进三家企业共赢发展,该院的积极主动作为,为进一步营造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杨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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