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剑锋教授于1962年出生在福建省建瓯市,自小就深受本分做人、诚信做事、明辨是非的家庭教育熏陶。1979年,他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恢复高考后的“新三届”大学生浪潮中,开启了改变人生轨迹的学术之旅。
在北大的学习生活丰富多彩,他不仅在学术上刻苦钻研,还积极参与艺术活动,聆听李德伦先生讲解交响乐,这些经历都极大地丰富了他的精神世界。北大的老师们业务精湛、思想开放活跃,言传身教间给予他深远影响,像研究生导师刘家兴教授,无论是教学、学术研究还是为人处世,都以身作则,成为他人生路上的重要引路人。
自1983年留校工作以来,潘剑锋教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直至教授,一路深耕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仲裁制度等领域。他著有《民事诉讼原理》,主编或副主编十余部教材,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核心刊物及日本《法政理论》等海外法学刊物发表50余篇学术论文,在法学界奠定了深厚的学术根基。
教学中的潘剑锋教授,以温和亲切的形象深受师生喜爱。他长期主持本科生的民事诉讼法教学,风格严格且注重改进教学方法与理念,强调“死记硬背”在法学本科学习中的重要性 ,其开设的课程也因此被称为北大法学院“最难的一门课”,但也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
在学术研究外,潘剑锋教授还活跃于法律实务与立法领域。他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制定与论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起草,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凭借卓越的成就,他斩获众多荣誉,如1995年获司法部“育才奖”,2001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2007年获华北七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学术论文一等奖等,2022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24年被推荐为北京市教育系统“教书育人先锋”,更荣获北京大学教学最高奖项教学成就奖,成为法学教育与研究领域的杰出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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