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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警方连拘三名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违法之人
发布时间:2020-02-13 21:55  阅读:


       本网讯(朱善永陈思思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哈市公安机关强化社会面管控,依法打击,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五常警方对三名因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闯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以及故意破坏交通管制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人分别进行了行政拘留。
 
 
       2月4日11时许,在五常市营城子乡古榆村东出村口疫情防控封闭隔离卡口,乡政府驻村干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村民何某(女)驾车拒不配合,强行闯卡并辱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营城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附近巡控民警赶赴现场,将正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何某带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行为人何某对以上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五常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何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2月6日10时许,五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五常市雅臣路与广电路交口处时,发现一男子正在拆解道路两侧用于执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设施防护栏,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抓获,带至辖区崇仁派出所处理。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马某波对其破坏交通设施防护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五常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马某波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9日9时许,在五常市龙凤山镇劳动村叶家屯东出口疫情防控卡点,村民王某坚持私自出行,与守卡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王某连续殴打工作人员。龙凤山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指令周边巡控民警赶赴现场,将王某带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五常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已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哈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抗击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群众给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多一份支持、理解,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哈市公安机关将对任何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快速、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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