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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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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房产证卖房 男子诈骗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7-08-22来源: 北京晨报网 点击次数:打印作者:法治宣传网字号:

近日,市三中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上诉的案件,上诉人杨某向路某(另案处理)出售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共计十余本。一审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市三中院裁定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自2004年起杨某就在本市经营一家复印店,路某经常到杨某的复印店办理业务。一天,路某问杨某能不能帮她搞一些房屋产权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并要求有北京市房管局等相关单位的印章,还说这些假证件是为了帮人办理出国签证用。杨某供述称,他通过联系街边广告帮路某弄了十余套假房产证,自己也因此获利20多万元。后经审理查明,路某将从杨某处购得的十余本伪造房产证用于诈骗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24万元发还被诈骗事主。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认为他对路某的诈骗活动不知情,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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