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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高速公路夏季“百日安全”集中整治

发布时间:2018-09-05来源:未知点击次数:打印作者:网站管理员字号:

日前,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7月1日至10月8日,在全省开展高速公路夏季“百日安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查处影响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车辆通行乱象,加强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管,以良好秩序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多车相撞事故。

       此次高速公路夏季“百日安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是为深入推进安徽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聚焦防事故,攻坚闯难关,传统加科技,忠诚保平安”主题创建活动推出的又一项工作措施,以强化安徽省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夏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长途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车辆运输车、改装拼装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微型面包车、“小候鸟”探亲包车等列为重点整治车辆。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将认真落实路面管控勤务制度,分析规律特点,创新改革勤务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各地将启动所有高速公路交警执法站,省际交警执法站实行24小时勤务,加强省际道口“入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外来不安全因素。认真落实“1+1+1”联合巡查勤务模式,进一步提高路面机动巡逻密度。突出重点时段和路段,强化定点整治和联勤联动,充分依托卡口和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有效加强夜间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遇雨、雾等恶劣天气时,视情增加勤务班次,并在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多发路段或者临近上述路段的服务区出口、互通枢纽分流处的安全位置设置重点值守岗。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测速、视频监控、无人机、车载便携式视频传输等现代科技装备,进一步扩大管控面,增强管控力度。

       突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管理。把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重型以上货车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检查登记,严格落实“六必查”措施。加强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运行动态监管,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自动巡查比对,严查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严查危化品运输车无相应运输许可、非法改装伪装以及驾驶人和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车和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严查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超载等违法行为,凡发现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通报属地交通、安监部门及企业。

       严格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各地将强化缉查布控系统运用,充分运用视频监控设备强化网上巡查和动态监控,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占道、倒车、逆行等违法行为。充分借助前端卡口设备,及时发现高速公路超速、逾期未检、套牌车等重点违法车辆并拦截查处。全力做好夏季疲劳驾驶事故预防工作,积极协调改善服务区环境,引导驾驶人及时主动停车休息。巩固车辆运输车整治成果,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对勤务中发现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以及违反装载规定的车辆运输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加大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进入江西省境内的营运客车做到逢车必查;凡是营运客车超员的,一律就地卸客转运;凌晨2时至5时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江西省高速公路;发现仍在继续行驶的,一律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1款6项予以处罚,并引导至就近的服务区强制停车休息;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危及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

       强化施工路段现场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施工路段将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施工要求、手续不完备的将书面责令停工整改,并书面通报其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规范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措施,指定专门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指挥车辆交替有序通行。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发生多次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车辆及企业进行曝光。(潘书培 皖公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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