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永久居民李翠向媒体实名举报,称其位于广东省高州市的合法继承房产被当地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背后疑涉高利贷团伙与法官勾结,通过“诉讼”手段侵吞其财产。举报中,李翠详细陈述了其弟弟李可军陷入高利贷圈套、自身房产被违法执行的经过,并指控以邓秀珍(花名“黑妹”)为首的团伙涉嫌放高利贷、暴力逼债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质疑多审级法院法官存在违法裁判问题。
继承房产突遭执行,权属争议背后藏隐情
据李翠介绍,其母亲梁秀芳于2016年去世,遗留位于高州市艮龙路198号的房产。2015年,其兄李可军、弟李可冲已通过公证明确放弃继承权,李翠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然而,因李可军与邓秀珍之间的经济纠纷,高州市人民法院竟将该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拟进行拍卖。
“我多次提交继承公证书并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未依法受理,也未作出书面答复。”李翠表示,即便在高州市检察院受理监督并建议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期间,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庭仍仓促推进拍卖程序,“拍卖前一天才在房屋处张贴通知,最终以164.4万元价格将房屋拍卖,甚至试图赶走合法签约租客,违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过桥贷变“无底洞”,高利贷团伙涉嫌暴力逼债
李翠称,弟弟李可军(曾为茂名市人大代表、高州市政协委员)因经营酒楼和服装加工厂需“过桥资金”转贷,经人介绍向邓秀珍借款。2014年9月,李可军分两次借款30万元、90万元,约定月息8分,期限均不超过1个月。然而,邓秀珍疑似向银行散布李可军“即将破产”的不实信息,导致其转贷失败,短期过桥资金沦为长期高利贷。
“利滚利让生意收入根本无法偿还,邓秀珍随即通过诉讼将高利贷‘合法化’。”李翠表示,高州市法院、茂名市中院均判决李可军败诉。更令其不满的是,邓秀珍团伙涉嫌采取暴力手段逼债:多次到李可军位于贵州的服装厂滋扰,导致企业破产;威逼李可军妻子刘兴坤在借条上补签担保,甚至在高考期间跟踪其儿子、封堵家门、燃放爆炸物炸坏大门、喷字拉横幅恐吓,导致刘兴坤因惊吓过度患上心脏病并接受手术。
李可军在陈述中称,邓秀珍团伙还逼迫其将高额利息转为31万元“本金”并补写借条,“她扬言‘公检法都有人’,报案后警方多以‘经济纠纷’为由未予处理。”
举报诉求:彻查黑恶势力与司法不公
李翠明确提出三项诉求:一是查处以邓秀珍为首的高利贷恶势力团伙,追究其放高利贷、暴力逼债等违法犯罪责任;二是查处涉嫌违法裁判的法官,纠正错误判决与执行;三是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返还被拍卖的房产。
目前,李翠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材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对于此次举报涉及的司法程序合法性、高利贷团伙是否涉嫌黑恶势力等问题,有待权威部门深入调查核实。
执业律师说,法院“选择性失明”
李翠委托专业万律师对高州市艮龙路198号的房产的拍卖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律师认为:高州法院作出的(2021)粤0981民初3723号民事判决书仅确定被执行人李可军享有高州市艮龙路198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三分之一的份额,而李翠对案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至少享有三份之二份额,法院在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198号房屋按整体进行拍卖,强制处置了申请人对198号房拥有的三分之二份额,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李翠本人已经就该执行案所依据的(2018)粤0981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9民终 2390 号民事判决书再审一案申请检察院监督,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于2025年4月11日做出茂检控民监受(2025)52号受理通知书,本案执行所依据的生效判决存在撤销的可能,李翠已经就该情形向高州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否则将来恐有执行回转的可能性,将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及浪费司法资源。其次,执行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判项采取执行措施,生效判决仅确认李可军享有高州市艮龙路198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三分之一的份额,本案并没有对共有物进行分割,仅是确认了李可军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依据生效判决法院就只能执行该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同时对共有物分割只能经过审判确认,执行法官无权在执行阶段径行拍卖全部份额的房产。最后执行法院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采取对案外共有人损害最小的处置方式处置房产,以最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法院的执行和拍卖行为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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