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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手,却被触目惊心的 内部公文“秒变”违法建筑:背后的真相与隐忧
发布时间:2025-02-02来源:未知点击次数:打印作者:网站管理员字号:小中大
**变天事件发生于五年前**
五年前,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岑溪市发生。李国手握着合法的房产证,本以为自己十年前的房产权益就已得到法律保障,就可以高忱无忧地出租和经营,想不到五年后,会因一份触目惊心的内部公文出现,而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他的房子在这份公文的作用下被定义为“该幢建筑整体为违法建筑”。这一事件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层层涟漪,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事人情况**
李国在1999年5月购买了位于岑溪市永安路232号的出让土地。购地建房过程合法合规,四证报建手续齐全,并且顺利取得了房产证。自建房在银行的建房贷款就高达1500万元,2014年2月24日依法取得房产证后,于2014年8月15日出租给岑溪市量贩式好声音歌城经营文化产业;于2019年5月29日,出租给广西中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加盟经营维也纳连锁酒店,不但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还被岑溪市人民政府列入了岑溪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多年来,李国一直将此处房产视为促进岑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在促进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上,发挥了该房屋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内部公文详情**
这份引发争议的内部公文,首先来自于岑溪市住建局于2020年8月4日向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李国永安路232号地块相关报建证件的情况说明》称:“我局认为李国持有位于永安路 232 号地块1-7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存该局,未核发)、1-7层的施工许可证和8-11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为无效证件,该幢建筑整体为违法建筑。”岑溪市自然资源局随后于2020年9月18日向岑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文告知(《告知函》),竟然也对十年前作出的行政许可予以全盘否定,并成为岑溪市市场监管局禁止李国房屋办营业执照的借口和理由。公文内容并没有明确指出李国房产违反了哪条具体的建筑法规或规划要求,也不是发文给李国通知要撤销十年前作出的行政许可,仅仅是简单地将其定性为违法建筑。这一缺乏依据的判定让李国和众多关注此事的民众感到困惑不已。从公文的行文风格来看,既没有详细的调查过程阐述,也没有给予李国任何申诉的机会。
**当事人的遭遇与困惑**
自从被这份内部公文判定为违法建筑后,李国面临着诸多困扰。首先是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原本合法拥有的房产突然被打上违法的标签,让他感到不知所措。其次,在实际生活中,他已面临着房产被强制拆除处理的风险。再次是因2020年2月28日被岑溪市自然资源局暴力拆除水表和剪断电线,梧州法院判决李国要赔偿广西中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损失1107万元,早已经济破产的李国,也早已是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李国表示:“我有房产证,这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证明,怎么能仅凭一份内部公文就说我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呢?”
**公众反应与社会影响**
此事件经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民众表示担忧,他们认为如果房产证都不能保障房产的合法性,那人们的财产安全将无从谈起。一些法律专家也指出,这一事件凸显了行政公文的权威性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件的后续走向**
尽管李国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行政诉讼打到抗诉阶段仍是输得一败涂地,房产证败给行政公文的认定。目前,李国正在坚持不懈地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岑溪市委、市人民政府进行申诉。社会各界都在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都希望能够还天地以正义、还百姓以公道。(李国)
五年前,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岑溪市发生。李国手握着合法的房产证,本以为自己十年前的房产权益就已得到法律保障,就可以高忱无忧地出租和经营,想不到五年后,会因一份触目惊心的内部公文出现,而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他的房子在这份公文的作用下被定义为“该幢建筑整体为违法建筑”。这一事件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层层涟漪,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李国在1999年5月购买了位于岑溪市永安路232号的出让土地。购地建房过程合法合规,四证报建手续齐全,并且顺利取得了房产证。自建房在银行的建房贷款就高达1500万元,2014年2月24日依法取得房产证后,于2014年8月15日出租给岑溪市量贩式好声音歌城经营文化产业;于2019年5月29日,出租给广西中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加盟经营维也纳连锁酒店,不但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还被岑溪市人民政府列入了岑溪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多年来,李国一直将此处房产视为促进岑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在促进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上,发挥了该房屋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内部公文详情**
这份引发争议的内部公文,首先来自于岑溪市住建局于2020年8月4日向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李国永安路232号地块相关报建证件的情况说明》称:“我局认为李国持有位于永安路 232 号地块1-7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存该局,未核发)、1-7层的施工许可证和8-11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为无效证件,该幢建筑整体为违法建筑。”岑溪市自然资源局随后于2020年9月18日向岑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文告知(《告知函》),竟然也对十年前作出的行政许可予以全盘否定,并成为岑溪市市场监管局禁止李国房屋办营业执照的借口和理由。公文内容并没有明确指出李国房产违反了哪条具体的建筑法规或规划要求,也不是发文给李国通知要撤销十年前作出的行政许可,仅仅是简单地将其定性为违法建筑。这一缺乏依据的判定让李国和众多关注此事的民众感到困惑不已。从公文的行文风格来看,既没有详细的调查过程阐述,也没有给予李国任何申诉的机会。
**当事人的遭遇与困惑**
自从被这份内部公文判定为违法建筑后,李国面临着诸多困扰。首先是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原本合法拥有的房产突然被打上违法的标签,让他感到不知所措。其次,在实际生活中,他已面临着房产被强制拆除处理的风险。再次是因2020年2月28日被岑溪市自然资源局暴力拆除水表和剪断电线,梧州法院判决李国要赔偿广西中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损失1107万元,早已经济破产的李国,也早已是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李国表示:“我有房产证,这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证明,怎么能仅凭一份内部公文就说我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呢?”
**公众反应与社会影响**
此事件经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民众表示担忧,他们认为如果房产证都不能保障房产的合法性,那人们的财产安全将无从谈起。一些法律专家也指出,这一事件凸显了行政公文的权威性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件的后续走向**
尽管李国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行政诉讼打到抗诉阶段仍是输得一败涂地,房产证败给行政公文的认定。目前,李国正在坚持不懈地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岑溪市委、市人民政府进行申诉。社会各界都在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都希望能够还天地以正义、还百姓以公道。(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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