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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学术

发布时间:2018-06-10来源:未知点击次数:打印作者:网站管理员字号: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神,2018年5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法学家》杂志社主办的“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学术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六个主题单元:上午分别是民法学主题单元、民事诉讼法学主题单元和宪法学主题单元,下午为法理学主题单元、环境法学主题单元和刑法学主题单元。
 
开幕式
 
《法学家》副主编尤陈俊副教授主持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家》编委会主任王轶教授和《法学家》主编、编委会副主任史际春教授分别致辞。
 
 
王轶教授认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首先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值得我们讨论的问题从哪里来?解决问题的方案从哪里来?评价解决方案优劣的标准从哪里来?中国特色不是刻意追求与别人不同,而是在发现真问题、提出好方案、坚持高标准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我们应当在广泛吸收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大多数国人的前见、取向和偏好,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
 
 
史际春教授指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有话语却没有话语权的状况,并认为以中国法治为研究对象的中国法学要构建话语体系,须处理好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以实践为依托和标准,勇于探索,敢于追求。
 
第一单元:民法学主题报告与评议
 
本单元主持人兼引言人王轶教授指出,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就是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构建过程。这项工作应当从最低限度的民法学共识出发,逐步完成。在民法学界以往的学术实践中,多个例证都表明,如果讨论者就讨论的问题究竟是什么类型的问题这一点没有最低限度的共识,那么有效的讨论根本就无法进行。就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讨论来看,依据讨论的结论是否落脚在民法典的规则设计及其未来适用上,民法学问题首先可以区分为纯粹民法学问题和民法问题。其中,讨论的结论落脚在民法典规则设计及其未来适用上的民法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立法技术问题和司法技术问题。不同类型的民法学问题,有不同的讨论方法,产生论证效力的论据也会不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教授随后做了题为《民法权利思维的局限与社会公共维度话语空间的展开》的主题发言。首先,梅夏英教授指出,德国民法典的体系存在权利思维定式的三个局限性。其次,梅夏英教授指出了社会公共维度的四个现实意义和民事权利社会化的问题。最后,梅夏英教授认为,未来的民法应该去除权利思维定式,通过单行法来解决其中的可变性问题,主动适应复杂社会的调整。
 
 
第二位报告人是中南大学法学院许中缘教授,由博士生崔雪炜代表其报告《民法典的政治性、民族性、体系性与中国民法话语》一文。该报告指出,政治性是民法典的本质属性,政治性的本质是实现民法典的民族性,而政治性又是实现体系化的工具。
 
 
 
本单元的两位主题报告人发言结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二单元:民事诉讼法学主题报告与评议
 
 
本单元主持人兼引言人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指出,民诉法学界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真实的话题,需要在中国语境下建立学科体系。
 
 
南昌大学法学院胡学军教授作了《中国式举证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的主题报告。胡学军教授指出目前学界基本达成共识,认为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一个概念。但实际上,证明责任减轻并不是证明责任问题,并指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是一个概念。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教授作了《论新时代中国家事诉讼法学的建立和发展》的主题报告。刘敏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当下民诉法学存在“两重”“两轻”的问题:重财产轻身份,重诉讼轻非讼程序。刘敏教授认为,家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和功能不同于财产性诉讼,要求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因此要加强家事诉讼的研究。
 
 
 
两位主题报告人发言结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熊跃敏教授分别作了评议。
 
第三单元:宪法学主题报告与评议
 
 
 
本单元主持人兼引言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指出,宪法学研究应该分专题、分类化,探讨多元化的知识体系与本土化的知识之间如何兼容,尤其是中国本土理论的问题,精细化和体系化是宪法研究的发展趋势。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作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横向分权结构》的主题报告。林彦教授指出,问题意识是我们如何能够提取出具有足够涵摄力的理论,以描述中国国家机构的权力分配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随后分别作了评议。
 
第四单元:法理主题报告与评议
 
 
 
本单元主持人兼引言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季卫东教授就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命题谈了三点看法:基本概念的辨析;知识体系构建的目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的依据。
 
 
武汉大学法学院廖奕教授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研究的反思》的主题报告。廖奕教授在报告时提出,首先应厘清“法学话语”“法治话语”“法律话语”等概念的区别。其次对现有研究进行了大致区分,认为话语体系的建构必须遵循历史的脉络。
 
 
 
清华大学法学院屠凯副教授和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王若磊副教授随后对廖奕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暨南大学法学院汤文平教授作了《中国特色判例制度之系统发动》的主题报告。汤文平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以“双重通说互竞互济机制”为基石,其中所称的“双重通说”,一个是“学术通说”,而另一个是“判例通说”;判例通说提供新的问题及思路,学术通说则对实践予以批判和建构。此外,汤文平教授也对中国特色的构成性和结构性内涵作了概括和评价。
 
 
 
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副教授随后对汤文平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五单元:环境法学主题报告与评议
 
本单元主持人兼引言人史际春教授指出,环境法在现实中的作用差强人意,环境法研究跟不上实践也是原因之一。对此,史际春教授提出了四点看法:第一,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以人为本;第二,要尊重客观规律,不能人云亦云、亦步亦趋,比如气候变暖、碳交易等;第三,环境法学者要跳出侵权等微观视角,否则将被轰轰烈烈的环保实践边缘化,成为局外人;第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摈弃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想法。
 
 
中南大学法学院陈海嵩教授作了《反思环境法研究中的权利话语》的主题报告。陈海嵩教授指出,环境法研究确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应从包括权利、实践等各个角度对环境法研究进行反思。他的发言从权利话语出发,指出要理解环境法的传统思维并对现实问题作出理论解释与制度回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侯佳儒教授随后对此作了评议。
 
第六单元:刑法学主题报告与评议
 
 
本单元主持人兼引言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提出,发展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当下刑法学具有鲜明的过渡特征,过渡型刑法学有其进步与不足。
 
 
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作了《正当防卫的异化与刑法系统的功能》的主题报告。劳东燕教授从题目引出刑法教义学体系转型问题,即如何立足于刑法系统的基本功能,去反思刑法教义学体系的重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璇副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强随后对劳东燕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扬州大学法学院马荣春教授作了《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机理》的主题报告。马荣春教授指出,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是以中国当下刑事法治实践为构建“平台”,以“问题意识”为构建的“支点”,分别以“本土智识”和国外学说为建构的“主杠杆”和“辅杠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何庆仁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莹副教授随后对马荣春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闭幕总结
 
本次研讨会接近尾声之际,史际春教授和王轶教授作了闭幕总结,再次对各位嘉宾、专家的莅临表示由衷的感谢。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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