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在社会上之任务,厥为拥护正义,协助司法之进行,巩固法治之精神。在刑诉中保障人权,在民商中保护产权,在行诉中制约公权;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在非诉事务中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客户及公众利益等是当代之使命。此外,法律人作为政治人的理性与担当。
有人说:公益之心有多高,公益事业就有多高。——这话很煽情但不够全面准确。向善之心、守善之德、护善之能。善心未必产生善行,善行未必产生善果。
但自己的“发心”要好,泛营销化的所谓“公益营销”、为达到个案的目的而过度“折腾”似有不妥。法律人兼具政治使命、法律专业、文体素养、商业运作于一体,法律人要坚守的底线在于敬畏法律,在于以职业的伦理、操守与规则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热心公益、服务公众的同时, 积极参与的捐赠、资助各类社会慈善事务;以诉讼、非诉等方式所提供的公益法律援助与服务。
法律人要真正理解你所服务的对象真正需要的是什么?要客观理性地进行了解和判断,要摆正和平衡利益、是否自己所坚定认为的“正义”可能伤害到当事人、可能伤害到行业整体形象、是否赢得个案“公正”和利益而极大损害了制度的价值。保持敬畏,这也是法律人做业务尤其是公益事物应当有之“德行”。
公益有时、甚至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低调的、默默无闻的,并非时刻轰轰烈烈、充满新闻效果与明星效应。公益既是服务社会,更为寻求自己内心安宁。过度功利,甚至以所谓公益为求名、求利之道,恐有不妥。而“公益律人”亦须走出艰难度日、对抗“主流”的认识与实务误区。公益法律人需要经过市场、客户严格的检验、训练才能做得好公益!
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公益事业是法律人永远的使命。我们处在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注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历史责任。这就对法律人公益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做好公益,需要有公益的“勇气”与“德行”,不断修炼提升自我的同时还需要有公益的“智慧”。“成长不能超越过程”,职业技能、人生智慧、眼界心胸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使宪政民主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是我们这代人乃至几代人的历史责任,也是当下我们最伟大的公益事业。(刘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