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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后谈:律师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7-11-15来源:未知点击次数:打印作者:网站管理员字号:

  一名优秀的律师,除了得有过硬的本事外,还得有案件可做。一句话“会办案,有案办。”非诉多年,虽心颠颠的时常想与大家分享,但说的时候总会感觉如鲠在喉,想说却不知从何说起。反正,就先像做流水账一样说说律师那些事儿。以前,有人说过:“成为一名独立的执业律师,是每个律师的终极目标和最终选择!”但是,想要成为一名能够独立的执业律师,又何尝容易。除了跟随师傅学个两三年,乃至五六年过硬的“内功”外,还得运筹帷幄,八面玲珑,可谓“内外兼修”。
 
  律师大体可以分为资源型,专业型,拓展型,综合型。年轻律师获取案源需要比照自身的优劣势,尽最大程度利用自身的“优势”和挖掘自己的“潜力”。可利用自身资源与他人合作;可提升自身专业方向业务水平,承接更高层次的案件或单位同事介绍的案件;可多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及团体活动,如各党派或各地商会等;可利用网络或自媒体进行推广及宣传,如写写文章,搞搞讲座;可发挥自身爱好及优势,让自己脱颖而出,如篮球、游泳、登山等。要不断学习,更要走出去学习,不能偏居一隅,井底之蛙,走出去汲取国内一线专家、学者、大咖律师的精华,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远,走得更快。投资自己,既是提升,更是拓展。

  能否处理好案件的关键是在于如何与当事人或办案人员沟通。在接案的过程中,很多律师抱怨说:“每次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我都很中肯的把所能预见到的风险或具体对策全部都告知了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却不委托了。”我也时常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的时候,我们律师应当如何有效沟通?是仅专业分析,准确预判,还是点到而止,适当引导。如何把握这个“度”绝对值得我们思考。在办案的过程中,如何有效的进行沟通是案件能够成功的关键,如对法官适当的引导或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委婉的风险告知,预判。举个简单的列子,如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对当事人预测一个比较低的心理预期或方案,然后,在调解的过程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样结果往往超出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当事人也往往更加认同律师的重要性。

  律师的语言表达要有“艺术性”。这话是我们律师团队一位从事十几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前法官说的。某日,刘国军参与一个刑事案件的开庭,在质证阶段,对十几位被害人笔录中陈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供述当庭提出并予以摘读,然,审判长很快就打断,说:“请辩护人仅对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该些事实或情节可以等到辩论阶段再说。”当时,刘国军回应:“审判长,辩护人认为该些被害人陈述的事实可以说明被害人犯罪的原因及时间,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因此,辩护人认为应予以提请法庭注意。另外,辩护人承诺在质证阶段提及的该些事实及内容在后面的法庭辩论阶段不提或简单说明,不会影响法庭审理的进度及时间,请法庭予以准许。”话说完,审判长也就没有说什么了。后,团队的这位前法官这种情况如何应对,他说:“律师表达应有艺术性!可以这样说,鉴于公诉人刚才向法庭举证的证据及内容均为公诉方的构罪事实,请法庭要求公诉人全面举证,将证据卷(*)中的第*页**行至**行在法庭宣读,以利于法庭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律师无论在何时表达观点时,首选应当是在法律的范围内争取或维护自身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谓专业;公诉人的职责是客观公正,有全面举证的义务,无论有利或不利的事实,要求其前面举证可谓合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应对不确定的庭审情况可谓是一种艺术。

  我一直认为,律师需要专业化,精细化的。但是,我不建议年轻律师过早的专业化,一是专业度不够高;二是年轻律师案件的来源及类型大都比较杂,为了生存,不得不接;三是各类型案件的综合锻炼,可以全面提高年轻律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有利于年轻律师在未来专业化方向中作出更好的选择。

  人在律途,律途路上,一晃数载,难免会有荆棘、迷惑,但是,只要我们迈过了那个“坎儿”,一切自然水岸花明。(刘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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