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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琼籍男子的遭遇:二次冤判,诉求无果
发布时间:2023-05-10 16:00  阅读: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住宅楼建设工程款的纠纷上诉案件,最终,法院终审宣判:“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周庆龙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周庆龙不仅要支付钱胜华的争议工程款,还须额外承担包括此前两次诉讼的费用!此前,就在去年11月24日,周庆龙也收到了海南省安定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周庆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钱胜华支付劳务工程款,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案件简析】

2013年,海南省海口市的钱胜华承包了周庆龙自家住宅楼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钱胜华对地形、施工方案预估不足导致地基基础部分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经商议,周庆龙先后组织了林某等四人负责地基基础部分施工,并支付了相应劳务费,才保证了后续工程的顺利施工。项目于2021年竣工移交,在结算工程款时双方就地基基础部分的劳务费产生分歧,周庆龙委托工程造价公司对基础部分土方计量结算,双方签署了一份《工程劳务和解协议书》,明确除地基部分之外应付的工程余款,周庆龙依照合约于2022年6月付清了工程尾款。2022年10月份,钱胜华向海南省安定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庆龙支付此前签订的《工程劳务和解协议书》中地基基础部分工程款以及相应诉讼费。

周庆龙称,“基础土方部分并非钱胜华施工,该部分工程款理应由总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合情合理。我组织施工的四人也出庭作证并出具了相应的转账记录和证明。我已实际支付过该基础土方费用了,还要向钱胜华重复支付,这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本案争议的焦点

钱胜华主张支付的地基基础部分的工程款是否应予支付,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按照最初承包协议里约定的“周庆龙负责提供基础土方挖土机机械(含机手及油料)配合钱胜华完成基础部分施工”,还是周庆龙既已组织林某等四人完成该地基基础后确已支付的相应费用应在结算中扣除,双方争执不下。
 
庭审质证理应成为“公平的舞台”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双方确认的基础土方工程外运及回填运费既包含周庆龙应付费用,也包含钱胜华劳务施工产生的人工费……”,那么很明显,法院并没有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分割,而直接全部判由钱胜华所有,这是一个明显的误判,周庆龙已实际已支付了这部分工程款,而且在庭审质证阶段,参与地基基础施工的林某等四人出庭作证并出具了周庆龙的转账记录及证明,而钱胜华只说了这个工程是其胞兄代为管理,并没有提供其它证人证言。

这样看来,这个案件审判更多疑点浮现,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对周庆龙的证人证言作出评述,反而径直否认其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第三方提供劳务施工,相反,法院却没有要求钱胜华提供任何除了他自己本人陈述以外的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就采信了钱胜华的陈述。法院对双方的证词是具有双标性的,存在明显问题。
 
 
 
目前,周庆龙一方面通过相关媒体寻求救助,同时,也通过法律申请案件再审程序,也不排除通过举报通道,举报相关法院罔顾事实、不公裁判的行为。
来源:
今日说法网
http://www.todayshuofa.cjzgnews.com/2023/TAG0508/05086851G5P0Z.html
央视访谈
http://fangtan.tfzxnews.com/cn/gn20230508/YE1C18121XZ.html
法治中国
http://fazhi.guomaoxxw.com/html/0808/U58G18123086SK8.html
人民法制
http://fazhi.peoplesuping.com/add/05/7A9G00181228fDU.html
深圳热线 
http://www.szrxwz.cn/xinwen/309982.html 
广东羊城网 
http://www.gdycnet.cn/xinwen/309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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