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媒体朋友、社会各界同仁:
我是湛志成(身份证号:[需补充],联系电话:[需补充]),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居民。今天,我以实名公开的方式,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房屋管理所(下称“新塘房管所”)未经任何合法手续强拆、圈占我合法继承私有房屋,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区住建局”)监管失职的完整事实,按关键事项、分阶段、分层次向全社会详细披露,恳请大家见证监督,帮我捍卫被公然侵犯的合法财产权!
一、核心事实总览:合法继承祖宅遭无手续强拆+虚假确权,八年维权遇推诿
我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成路3号与5号之间的房屋(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两层结构),是具有完整合法权属的私有财产。该房屋始建于1953年,由外祖父湛澄鑑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不动产证书(档案编号:[需补充]),后经法定继承由舅舅湛汝金、母亲湛有平先后承接,2022年母亲去世后,我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2015年前,房屋结构完好,我定期维护,从未放弃所有权、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代管,也未与任何部门就房屋处置达成协议。
2015年至今,新塘房所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获得我任何书面同意、未取得规划许可、拆迁许可等法定审批手续、未作出任何行政决定、未给予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拆建、圈占该房屋及地块,并擅自将私有房屋虚假确权为“直管公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我历时八年向新塘房管所及上级主管部门维权,均遭敷衍、推诿,未获得任何实质性处理结果,合法财产权被持续侵犯。
二、分阶段详细披露:从权属合法到侵权升级,每一步均有事实依据
阶段一:权属溯源——房屋为合法私有财产,继承链条完整无争议(1953年-2022年)
1. 1953年,外祖父湛澄鑑依法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不动产证书(档案编号:[需补充]),房屋性质明确为私有财产,权属无任何争议;
2. 此后,房屋经法定继承程序,由舅舅湛汝金合法承接,后转由母亲湛有平持有,期间均完成权属相关变更手续(有继承证明材料佐证);
3. 2022年,母亲湛有平去世,我作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依法取得该房屋的完整所有权,成为合法所有权人,未存在任何权属瑕疵。
阶段二:首次侵权——无任何合法手续强拆私有房屋,拒绝提供行为依据(2015年)
1. 2015年,新塘房所在未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对案涉房屋进行彻底拆除,全程未向我出示任何规划审批文件、拆迁许可文件、征收决定或强制执行裁定;
2. 我发现房屋被拆后,立即赶赴现场与新塘房管所工作人员交涉,明确告知其房屋为我私有财产,要求停止侵权并说明情况;
3. 新塘房管所仅以“房屋属公房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模糊表述敷衍,既无法提供房屋属于“直管公房”的任何档案依据,也不能出示拆建行为的合法审批手续,拒绝就强拆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后直接终止沟通、置之不理。
阶段三:侵权升级——二次施工圈占地块,虚假确权企图侵占财产(2015年后-至今)
1. 因新塘房管所拒绝纠正强拆行为,我为维护合法权益,自行拆除了该所违法重建的部分建筑,要求恢复祖宅原状;
2. 新塘房管所非但未停止侵权,反而在再次未告知、未获同意、未补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原房屋地块重新施工建设;
3. 施工完成后,新塘房管所砌起围墙将案涉100平方米地块及周边区域彻底圈占,禁止我进入自己的财产范围;
4. 更严重的是,该所公然在违法建设的建筑上悬挂“增城区直管公房061号”门牌,试图通过虚假标识将我的合法私有财产强行确权为“直管公房”,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侵占的目的,侵权行为已然升级。
阶段四:监管失职——上级部门推诿塞责,八年维权沦为“踢皮球”(2015年-至今)
1. 新塘房管所隶属于增城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其行政行为负有法定监管、监督职责,我自房屋被拆后,先后数十次前往区住建局相关监管科室反映情况;
2. 我向区住建局提交了不动产证书复印件、继承证明、房屋原始照片、强拆现场证据等材料,恳请该局介入调查新塘房管所的违法拆建行为,制止其侵权行为;
3.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始终以“此事由新塘房管所直接负责,与局里无关”“历史问题无法处理”为由粗暴推诿,既不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也不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更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侵权,导致我的维权之路持续八年毫无进展。
三、关键争议:新塘房管所的行为是否超出职能范围?是否构成侵权?
1. 新塘房管所的法定职能边界
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规定,房管所的核心职能是: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维护、租赁;处理相关房屋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无独立强拆权);保障公民合法的房屋权益。其职能范围明确排除了对私有房屋的非法拆建、圈占及虚假确权。
2. 新塘房管所的行为已构成多重侵权
- 程序侵权:强拆、重建、圈占均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告知、未审批、未听证、未补偿),违反《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
- 实体侵权:擅自拆除、占用我的合法私有财产,虚假确权试图改变房屋权属性质,直接侵犯《宪法》《民法典》规定的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
- 职能越界:其行为超出法定职能范围,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且拒绝纠正、敷衍塞责,进一步加剧了对我的权利侵害。
四、法律依据对照表(侵权行为与法律条款一一对应)
针对新塘房管所无手续强拆私有房屋、圈占地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该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一宪法核心原则。
针对新塘房管所无手续强拆且未给予任何补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保护及征收补偿的法定要求。
针对新塘房管所强拆前未履行告知、听证、审批程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其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强拆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政。
针对新塘房管所无拆迁许可强拆私有房屋的行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仅能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塘房管所无任何拆迁许可及强制执行权限,其强拆行为完全不符合法定要求。
针对新塘房管所虚假确权直管公房、侵占私有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虚假确权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应依法确认无效。
五、八年维权关键时间线(按时间顺序完整呈现)
1953年,外祖父湛澄鑑依法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证书(档案编号:[需补充]),房屋性质明确为私有财产,权属无任何争议,有官方证书作为核心佐证,构成房屋权属的合法源头。
2015年,新塘房所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强拆案涉房屋,我发现后第一时间现场交涉,却被对方以“房屋属公房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模糊理由敷衍,未获得任何书面答复,首次侵权行为正式发生。
2015年后(强拆后1年内),因新塘房管所拒绝纠正强拆行为,我为维护合法权益自行拆除部分违法重建建筑,不料新塘房管所非但未停止侵权,反而再次在未告知、未获同意、未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二次施工,并砌起围墙圈占全部地块,彻底阻断我接触自有财产,侵权行为进一步升级。
2016年-2021年,我持续向新塘房管所、区住建局反映情况,先后数十次提交不动产证书复印件、继承证明、现场证据等材料,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始终遭到推诿拒绝,未获得任何实质性处理结果,维权陷入僵局。
2022年,母亲湛有平去世,我依法完成全部继承手续,正式成为案涉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继承链条完整无争议,再次明确了我对房屋及地块的合法权属。
2022年-2024年,我持完整的继承证明再次向新塘房管所、区住建局维权,明确要求确认权属、返还财产,但相关部门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处理,新塘房管所持续悬挂“增城区直管公房061号”门牌,虚假确权行为未得到任何纠正。
2024年(至今),新塘房管所的侵权行为已持续8年,我的合法财产仍被非法侵占,在长期维权无果、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我选择以实名公开的方式向全社会披露真相,寻求媒体及社会监督,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六、我的核心诉求(重申)
1. 依法确认我对案涉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成路3号与5号之间房屋及地块的合法所有权,要求新塘房管所提供主张“直管公房”的全部档案依据,推翻其虚假确权;
2. 责令新塘房管所立即拆除“增城区直管公房061号”虚假门牌及非法圈占围墙,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将案涉100平方米地块及地上建筑(或按1953年原始房屋状态恢复后)完整返还给我;
3. 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单位彻查新塘房管所2015年以来的违法拆建、虚假确权、敷衍维权等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4. 责令新塘房管所赔偿我八年多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本身价值损失、房屋维护费、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 要求区住建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新塘房管所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类似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建立整改机制,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七、证据保障:所有陈述均有实证支撑,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现持有以下完整证据材料,可随时配合媒体及相关部门核查:
1. 外祖父湛澄鑑的原始不动产证书复印件(档案编号:[需补充]);
2. 房屋继承关系证明(舅舅、母亲的权属变更材料,母亲死亡证明,我的继承公证材料等);
3. 房屋被拆前的原始照片、视频(证明房屋结构完好及权属状态);
4. 新塘房管所强拆、重建、圈占的现场照片、视频(含虚假门牌悬挂现场);
5. 与新塘房管所、区住建局的沟通记录(含通话录音、现场交涉笔录、信访材料回执等);
6. 维权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误工等相关费用凭证。
以上所有陈述均真实、客观,无任何虚假信息。作为实名公开人,我愿对本次公开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新塘房管所作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本应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却无视法律规定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私有房屋、虚假确权侵占财产;区住建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失职、推诿不作为,纵容侵权行为持续八年。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我个人的切身利益,更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破坏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恳请媒体朋友深入调查核实,将事件真相公之于众;恳请社会各界同仁为我发声,支持我捍卫合法权益;恳请相关职能部门正视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实名公开人:湛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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